国家版排污许可证正式落地,上海昨颁发首证【附许可证实施细则】
日期:2017-06-06 22:39
单位的减少污染物排放措施等因素确定。对未达到行业平均排放水平的排污单位,严格核定其许可排放量。市、区环保部门在核定许可排放量时,还应充分考虑本地区环境质量改善的需求以及污染减排的要求。
新建固定污染源污染物许可排放量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文件核定。
排污单位污染物许可排放量申请和核定的具体办法由市环保部门另行制定。
第十三条 (环境管理要求)
下列环境管理要求应当在排污许可证副本中载明:
(一)水污染物、大气污染物、固体废弃物、噪声等环境管理要求。
(二)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维护,无组织排放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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