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版排污许可证正式落地,上海昨颁发首证【附许可证实施细则】
日期:2017-06-06 22:39
监测点位、监测指标、监测频次、监测方法,开展自行监测工作,记录监测数据,公开监测结果,并对监测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第二十七条 (台账记录)
排污单位应按规范进行台账记录,主要内容包括生产信息、燃料、原辅材料使用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重点减排工作落实情况、监测数据等,并对台账记录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八条 (执行报告)
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定期在国家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填报信息,编制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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