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7-07-12 22:34
7月7日,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14名被告人跨区域倾倒工业污泥案件,一审以污染环境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姚某等7人五年六个月至一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至一万五千元;以污染环境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李某等7人一年九个月至一年不等有期徒刑,缓刑二年至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五千元至一万元;没收蒋某等8名被告人的违法所得计人民币二十三万零八百元。同时,禁止被告人田某等7名被告人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与排放、倾倒、处置污染物等相关活动。如违反本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将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