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7-07-12 22:34
、史某、倪某等人收购的工业污泥计5540吨通过他人从浙江省桐乡市等地通过水运运至江苏省阜宁县、泗洪县、海安县无处理能力的窑厂、砂石厂及坑塘等地,在未采取任何防止污染措施的情况下进行倾卸、丢弃,造成环境污染。经江苏省环境科学学会评估,涉案工业污泥应急处置费为70.9万余元,固体废物处置费为215.7万余元,致公私财产损失共计人民币286余万元。
另查明,被告人姚某等人非法处置的工业污泥含被告人蒋某、史某、翟某、倪某所收购的印染污泥及含氟污泥。其中蒋某、史某、翟某、倪某非法收购的工业污泥交由被告人姚某等人非法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