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7-07-17 22:38
近日,苏州工业园区检察院督促支持起诉的一起历时2年的跨省环境污染处置费赔偿纠纷案,得到园区法院一审判决支持。法院判令被告江西新悦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邵某、徐某、季某、王某等人连带赔偿原告苏州工业园区胜浦街道办事处环境污染代为处置费用人民币94万余元。
2013年5月前后,邵某在明知其工作单位江西新悦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收购的400多吨污泥有毒有害的情况下,仍将污泥交给无处置资质的徐某处理,经多次转手,在2013年5月份,王某将从浙江桐乡运过来的有毒污泥随意倾倒在胜浦镇界浦河、吴淞江交界处废弃码头上。王某在倾倒污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