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7-10-11 14:13
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暂行管理办法》已经市十四届人民政府第1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8月22日
南宁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暂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南宁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以下简称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工作规范化管理,预防和减少污泥二次污染,促进污泥的资源化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等相关法律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污水处理厂在污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