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9-05-06 17:02
解质押手续后5日内,甲方与乙方完成向银行提交以乙方名义开立的资金共管账户所需文件;账户共管期间,未经甲方、乙方书面同意,银行不受理共管账户的任何资金划转相关操作。
(5)共管账户成立5日内,乙方向共管账户注入1,432,928,640.07元的资金,用于继续支付标的股份转让价款。甲方应在乙方向共管账户注入资金后5日内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提交标的股份的变更登记申请。注入完成后,股权转让价款数额(包含预付款)累计达到全部标的股份转让对应对价的70%。
(6)乙方应在甲方完成标的股份变更登记至乙方名下后10日内配合甲方分别将95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