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0MW燃煤电厂污泥掺烧技术研究及应用
日期:2019-10-18 16:23
分可接受的前提下进行,避免掺烧量过大影响发电厂灰渣特性。危险废物类污泥(含油污泥、有机溶剂污泥、表面处理废物类污泥等)只能送到专门的危险废物处置部门处理,不能在燃煤锅炉进行掺烧。由于燃煤机组重金属排放量比较少,国内没有针对燃煤电厂制定重金属排放指标,污泥一般含有较多重金属,为了避免对环境造成影响,目前燃煤电厂开展污泥掺烧时参考GB 24188-2009《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泥质》、GB/T 24602-2009《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单独焚烧用泥质》制定入炉掺烧污泥的泥质标准,对于未达到入炉标准的污泥,将拒绝接收。

1.2 污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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