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0-07-17 16:18
非不可抗拒原因,运输污泥应在正常行驶路线所需合理时间内抵达贮存或处理处置场所。遇特殊情况,应及时向污泥产生单位和处理单位做出报告。
8 污泥计量和检查
8.1 计量
污泥处理和处置单位均应配备经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校准合格的计量称重设施,污泥计量采用二次计量方式,两次计量月均净重偏差应1.5%,计量方式如下:
a) 运输车辆进入污泥产生单位时,应先计量车辆皮重,完成污泥装载后返回过磅点再计量车辆总重;
b) 运输车辆到达处理处置单位后,应先计量总重,卸车后再次计量空车皮重。
8.2 检查
污泥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