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规范》发布 将于8月1日施行
日期:2020-07-17 16:18
价结果作为是否继续施用的依据。
  10.3 建材利用
  10.3.1 用于水泥窑协同焚烧制水泥时,泥质应符合 CJ/T 314 的规定。
  10.3.2 用于制砖时,泥质应符合 GB/T 25031 的规定。
  10.3.3 泥质满足轻质建筑辅料制作工艺要求时,宜用于制作陶粒等材料。
  10.4 填埋处置
  泥质应满足GB/T 23485的规定。
  10.5 管理
  接收污泥时,应按照8.1的规定逐车过磅计重,并规范填写附录A给出的转移联单,信息缺失的接收单位可以拒收。
  11 信息管理
  11.1 资料管理
  11.1.1 台账资料
  11.1.1.1 污泥产生单位应建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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