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规范》发布 将于8月1日施行
日期:2020-07-17 16:18
年。
  11.1.3 监控资料
  污泥产生单位、污泥处理和处置单位均应保存污泥转入、转出的过磅监控资料,保存期不少于5年,应包括以下内容:
  a) 车辆计量过磅情况;
  b) 车辆出入情况。
  11.2 信息管理
  11.2.1 已建立信息平台的,应将相关信息录入平台进行管理,有条件可将纸质材料转化为电子文档,
  并进行灾备;否则应同时保存纸质资料。
  11.2.2 尚未建立信息平台的,应严格按照 11.1 的规定保存资料,并逐步实现电子转移联单制度。
27/40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
返回 |  刷新 |  WAP首页 |  网页版  | 登录
07/14 18: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