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3-06-01 12:12
求,指示濮阳市纪检监察部门立即展开调查。经查,台前县政府、范县县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濮阳市住建局作为污水处理厂建设单位,思想重视不够,责任意识不强,工作成效不理想;濮阳市环保局作为污水处理厂等减排工程督导部门,督导检查不到位,导致4个污水处理厂项目未能按时完成建设任务,属于典型的慢作为。
为严明纪律,督促工作,濮阳市委、市政府决定,对台前县政府、范县县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和濮阳市住建局、市环保局给予通报批评,并公开曝光;责成台前县政府、范县县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和濮阳市住建局、市环保局作出深刻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