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3-07-12 23:25
记者,早在1987年,北京市发改委、市规划委及市建委就联合出台文件,要求在建的5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要有再生水、中水设施,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宾馆、饭店应有中水循环设施。2005年,市规委、市建委、市水务局又联合公布了《关于加强建设项目节约用水设施管理的通知》,要求北京加大再生水(中水)和雨水利用力度。
通知针对中水设施建设和利用也有详细规定,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的宾馆、饭店、公寓;建筑面积在3万平方米以上的机关、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和大型文化、体育等建筑;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的居住区和集中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