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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龙江河污染事件责任人获刑
日期:
2013-07-17 23:34
之便,收受财物共计人民币2.05万元;2011年中秋节至2012年春节前,韦毅利用其担任金城江区环境监察大队副大队长的职务之便,多次收受其监管辖区内的一些污染源企业所送财物价值共计人民币两万元,为他人牟取利益。
经审理,法院做出判决:二人均犯有环境监管失职罪和受贿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3年6个月。
2012年1月15日,广西河池市境内的龙江河发生严重的镉污染事件,沿江居民和下游柳州市百万居民的饮水受到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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