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污官员成排污保护伞
日期:2013-07-18 23:51

长期监管未发现污染,监管部门难逃其咎
另一名涉案人员,河池市金城江区环境保护局原纪检组长兼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蓝群峰,因环境监管失职罪、受贿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我认为我没有严重失职,我确实没有为他人谋取任何利益。判决后他说。
然而,此次污染源之一的金城江区鸿泉立德粉材料厂自2011年4月份起就非法生产重金属铟并偷排大量高浓度含镉废水,而负有监管职责的环境监察大队在长达8个多月的监管中没有发觉。同时相关证据还表明,蓝群峰多次收受多家受环境监察大队监管的企业送出的财物。
紧急治污措施或致长期次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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