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2-10-18 14:03
应当按照排污费征收标准和核定的污染物种类、数量,负责向排污者征收排污费。
对减缴、免缴、缓缴排污费的申请,环境监察机构应当依法审核。
第二十二条 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责令违法行为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并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第二十三条 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严重污染环境或者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环境违法案件,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提出明确要求,督促有关部门限期办理,并向社会公开办理结果。
第二十四条 环境监察机构负责组织实施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监督环境行政处罚、行政命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