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3-11-19 13:17
月到2013年3月生产过程中,在尾矿水排水管道闸门处私设暗管,将生产废水通过暗道排到沙沟内,流入小江,2012年6月26日被东川区环保局予以行政处罚,今年4月27日,被昆明市环保局予以行政处罚。案发后,兆鑫公司自愿交纳昆明市环境公益诉讼救济专项资金5万元。法院最后判决被告单位缴纳罚金70万元;对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的被告人刘兴奎判处1年零2个月有期徒刑,缓刑2年,处罚金5万元;判处王兴明1年有期徒刑,缓刑1年零6个月,处罚金3万元;判处马本华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处罚金2万元。
宣判后,被告单位及3被告人当庭表示不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