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3-11-19 1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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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海公司被罚75万元法人代表被判1年零3个月
寻甸县检察院起诉,东海公司及被告人马世祥、李兴平,在未取得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手续的情况下,擅自投入生产,将部分含有硫化物、氨氮、总磷、总砷有毒物质的生产废水未经处理排入外环境,流入小江,致小江江水受到污染,在2011年1月至2013年4月间被环保部门行政处罚,应以污染环境罪追究被告单位及2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法院审理查明:东海公司自2011年1月到2013年3月期间,利用尾矿库坝尾私设的暗管将生产废水、尾矿渣通过暗道直接排入小江,2011年9月7日被东川区环保局予以行政处罚,201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