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2-12-17 10:23
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明确行业主管及监管部门。即: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城镇污水处理厂的运营政策制定、行业运营管理及项目前期的预审核工作;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及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管污水处理厂运行及排放水质监督、监测工作,其它职能部门除履行部门职能外,不再参与污水处理厂的日常运营管理工作。
此外,省住建厅提出出台省城镇污水处理厂管理办法,并建立COD减排指标交易平台。建议根据国家对省市减排目标要求,各地市的减排目标考核与支付率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