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污水处理厂向长江排污续:谁在“忽悠”长江
日期:2014-02-18 22:10
2014年1月12日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2次会议通过了《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七十一条中明确规定:污染水环境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负有水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及时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去年12月,浙江金帆达、新安化工排污事件,涉案的62名高管被抓。该案被定为浙江省迄今破获的最大两起污染环境案,此次事件也被喻为两高司法解释出台后排污直接入罪第一案。
然而,就在这律例具在,环保问题日益被关注的情况下,湖北宜昌三峡水务有限公司临江溪污水处理厂却将污水直接排入长江.。
2月13日中国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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