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环境监察执法证件管理法
日期:2014-02-20 14:50
并由新单位申请领取新证。申领新证应符合《办法》第七条和第十一条的规定。
如单位名称发生变更的,由同级环境监察机构通过网络提交修改申请,经发证部门审核后发放新证。持证人所持证件污损、残缺的,由同级环境监察机构向发证部门申请换发。
其他应当换发证件的情形,由各发证部门自行确定。
■怎么进行责任追究?
为维护执法证件的严肃性,《办法》对责任追究进行了明确规定。当持证人违反一般性规定时,其所属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暂扣其环境监察执法证件,发证部门应对其重新进行执法资格培训。在培训考试合格且持证人充分认识到自身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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