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4-02-20 14:50
误后,所属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返还执法证件。
当持证人严重违反相关规定时,由发证部门收回环境监察执法证件并注销。如属《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中受到行政处分情形的,在相关处分撤销后可再次申请环境监察执法证件;如属《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三款情形的,由发证部门视情况决定是否接受再次申请。
《办法》同时针对目前可能存在的违规情形明确了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责任。一是安排非持证人员从事执法工作。非持证人员可以辅助执法人员开展工作,但现场执法职能必须由持证人员行使;二是因环境监察执法证件管理不善导致严重后果的。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