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环境监察执法证件管理法
日期:2014-02-20 14:50
察执法证件。
首次证件审验应与证件制作同步完成并标注有效期。自第二次审验起,下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按月或者按季将下月或下季到期的执法证件报送发证部门进行审验。在报送前必须核对持证人的单位名称、职级、执法区域等信息是否发生变化,持证人的执法资格培训是否符合相关要求。发现不符合审验要求的,应先暂停报送发证部门审验。
发证部门应严格进行审验,对审验合格的证件标注新的有效期。审验合格但证件审验区域使用完毕的,发证部门应当为其换发新证;对审验不合格的证件即刻收回注销。如仍需持有环境监察执法证件,应按照第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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