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修《环保法》还是先改生态环境管理体制?
日期:2014-03-12 21:21
防治、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自然生态保护以及中国承担的有关全球环保义务事项。具体而言有对大气污染、水污染、土壤污染以及有害废物、有毒化学品、噪声、振动、恶臭、放射性、电磁波辐射等污染的控制,对生态环境、生态农业、海洋环保和自然保护、野生动植物、濒危物种监督管理等。

  涉及这么多领域,责任却很模糊,特别是具体的法律规范中并没有为环保部门设计行使统一监督管理具体的方式和程序。

  全国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研究室副主任梁鹰认为,立法应该能具体则具体,能明确则明确,凡是法律能够规定进去的内容,全部要规定进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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