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4-03-12 21:21
文占到全部条文的三分之二,但涉及政府环境保护责任的条款却只有三个。这也充分反应了权力与责任的严重不匹配。
管理体制能否做出科学安排,检验修法成效
明确政府环境保护责任条款,是决定修法是否到位的重要考察内容之一
提请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的《环境保护法修订案(草案)》(三审稿)第六章法律责任设置十一个条款,共有八个条款是规范企业的环境法律责任,一个条款规定了接受委托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提供技术服务的机构的法律责任,一个条款规定了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