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江水污染首案一审宣判
日期:2014-03-19 22:22
3月1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法院对贺江水污染事件系列案首案依法作出一审判决。法院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黄强有期徒刑六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万元,对其退出的24000元赃款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2013年7月1日,贺州市贺江部分河段网箱养鱼出现少量死鱼现象,后经检测发现水体遭遇镉、铊等重金属污染。这次重金属污染事件从广西贺江马尾河段河口到广东省封开县,约110公里河段不同程度遭受污染。同年7月7日,贺州市警方查明,该市平桂管理区黄田镇清面村的汇威综合选矿厂为此次事件的重要污染源。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3年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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