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4-03-19 22:22
月,被告人黄强在担任贺州市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支队支队长期间,收受贺州市汇威厂业主赵和平(另案处理)侄子赵俊阳(另案处理)所送的现金人民币5万元及烟酒等礼品后,多次出面邀约贺州市环境保护局平桂分局局长莫思坚(另案处理)与赵俊阳吃饭并给予说情,致使莫思坚在汇威厂不符合换发排污许可证的情况下,于2013年6月23日签字同意为该厂换发了排污许可证。2013年7月6日,黄强得知贺江水污染与汇威厂有关后,于次日将收受赵俊阳所送的现金人民币5万元交给赖荣斌(另案处理),并由赖荣斌转交给赵俊阳。
法院另查明,被告人黄强在接受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