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健民:长江必须要有一个强力的机构来管理
日期:2014-03-21 22:57
水、水保、土保、水政、水文、河道、堤防、边滩、蓄滞洪区等等方面的管理作出明确规定,特别是对长江控制性水工程的投资、建设、运行以及长江流域的水污染防治、环境生态保护、产业规划和调整等方面的统一管理给出明确规定。让《长江法》与《水法》(修订)、《防洪法》等法规配套,成为长江综合性管理的主要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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