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海门:震慑污染行为 提高入刑认识
日期:2014-03-26 23:04
保护好我们的一泓清水、一方蓝天,守护好一方净土,绝不能肆意破坏它、糟蹋它!
意义让违法者得到应有惩罚
这一案件在海门市是首例,在南通市也是首例。这样一个案件的宣判,对于震慑环境污染行为,意义十分重大。杨杰告诉记者,通过这个案件的办理,公检法和环保部门提高了对污染环境罪入刑的认识。
在第一次庭审时,南通市9个县、市(区)检察院均派人参加了旁听,在第二次庭审时,海门市环保局组织重点污染企业,特别是电镀、化工企业的法人,还有环境执法人员一起参加旁听。这些企业负责人听了这次庭审,在宣判后,都纷纷表示:一定要
9/16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
返回 |  刷新 |  WAP首页 |  网页版  | 登录
08/30 0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