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建议应把环境权写入《环境保护法》
日期:2014-04-02 23:19
域环境损害救济问题,因此需要解决法律依据的修订问题。对于这类区域污染导致的纠纷,《环境保护法》修订时应直面关注。
在环境民事责任方面,雾霾应由谁埋单?司法的审理需要解决两个问题,一是真正的侵权者即被告有哪些?二是原告应当向哪些主体索赔?
按照环境民事规范,应是谁污染谁担责。但是现在雾霾成因太复杂,贡献者既有企业,也有社会车辆;既有家庭,也有个人。对于企业而言,企业不是个体污染而是集体排放叠加或者交汇产生的污染,那么每个企业的污染贡献是多少?责任有多大?需要区分解决。不仅本地有污染,外地的污染随气象
6/22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
返回 |  刷新 |  WAP首页 |  网页版  | 登录
07/08 1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