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4-07-29 23:02
场(勘察)检查笔录,该笔录内容证明了在阎良区原新华造纸厂内确实存在着一个由韩姓法人负责的生产公路耐磨材料的工厂。在检查笔录的现场情况一栏的第四条中明确写着现场由于生产造成大量废水直排,厂区东面的渠道已被污染。在之后的要求一栏中写着请你立即停止生产,自行关闭,不能再生产。两页纸的检查笔录均有工厂韩姓负责人的签字确认。
采访结束后的当天下午,本报记者接到阎良区环保分局相关负责人的电话,电话中说西安市阎良环保分局监察大队联合镇政府已于当天对现场进行查看,当天上午机器确实开着。检查方要求工厂停止运行不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