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4-08-25 10:10
污权使用费由地方环境保护部门按照污染源管理权限收取,全额缴入地方国库,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管理。排污权出让收入统筹用于污染防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试点地区财政、审计部门要加强对排污权出让收入使用情况的监督。
针对加快推进排污权交易,《意见》提出,要规范交易行为,控制交易范围,排污权交易应在自愿、公平、有利于环境质量改善和优化环境资源配置的原则下进行,交易价格由交易双方自行确定。要激活交易市场,试点地区要积极支持和指导排污单位通过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清洁生产、污染治理、技术改造升级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