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4-09-25 21:14
法院当庭对被告单位及4名被告人做出一审判决。
庭审中,南光、南江、郭伟、王彦军4人对其违法倾倒工业废盐酸的犯罪事实均无异议,请求法庭宽大处理。
主犯南光在庭审时请求:因为自己对法律的认识不够,财迷心窍,念是初犯,又有自首情节,恳请法庭给予改过自新的机会,从宽处理。其他3人也当庭表示希望法庭能够从轻处罚。
人情可讲,法理无情。经过近6个小时的庭审,经合议庭合议后,杭锦后旗人民法院当庭作出一审判决:
乌海市南光化工有限公司犯污染环境罪,判处罚金80万元;被告人南光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1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