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4-09-25 21:14
严重污染环境,已涉嫌污染环境罪,应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调查结果,犯罪嫌疑人锁定为乌海市南光化工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南光及南江和司机郭伟、王彦军4人。事发后,犯罪嫌疑人南光、郭伟分别于1月22日晚、1月23日下午投案自首,主动交代犯罪事实。公安机关随即对涉案4人刑事拘留,后对主犯南光以涉嫌污染环境罪依法逮捕,其他3名从犯取保候审。4月30日,4人被移送审查起诉。
当庭宣判:被告犯污染环境罪被判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9月10日,杭锦后旗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本案。经过控诉质证、法庭辩论、被告人陈述阶段,综合犯罪事实,杭锦后旗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