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4-10-01 21:27
,就要被追究刑事责任,这对企业的震慑力比罚款要大,但环保部门只能是调查取证后移交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具体怎么做,受检察院监督了。去年最高法和最高检针对刑法338条出台了司法解释,明确规定非法排放含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严重危害环境、损害人体健康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法律授权制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3倍以上的,以污染环境罪追究刑责。
环保法律要让企业心生畏惧,才能走出泄漏污染-被查处-恢复生产-再泄漏污染的怪圈。一名环保官员感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