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标排污违规使用治污设施 江苏索普被罚26万
日期:2014-11-05 22:21
调查发现,江苏索普旗下一处20万吨/年的醋酸乙酯项目已建成,其配套的水污染治理设施未经环保部门验收,主体工程却已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镇江市环保局的处罚决定称,根据《水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排放水污染物超过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处应缴纳排污费数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据此,镇江市环保局对江苏索普处应缴纳排污费数额3倍的罚款57366元。
同时,由于建设项目的水污染防治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至于水污染防治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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