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泰州“天价环境公益诉讼案”始末及评析
日期:2015-01-14 18:04
为泰州市环保联合会。被告为常隆农化公司、锦汇化工公司、施美康药业公司、申龙化工公司、富安化工公司、臻庆化工公司6家企业。
  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纪阿林担任一审审判长,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大法官许前飞亲任二审审判长。支持起诉人为当地检察院。泰州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陈学东、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邵建东,分别在一审、二审出庭并发表意见,明确支持环保联合会起诉。
  泰兴市环境监测站对因违法倾倒废酸受到污染的水体进行了采样监测;江苏省环保厅认为相关监测数据符合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体系及技术规范要求
3/43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
返回 |  刷新 |  WAP首页 |  网页版  | 登录
07/05 10: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