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5-01-14 18:04
,出具了对监测数据的认可文书;江苏省环境科学学会受当地检察院和环保局委托,出具了污染损害评估技术报告;特聘大学教授作为专家辅助人提供技术咨询意见,并出庭说明解释。
二、基本案情
原告泰州市环保联合会诉称:
2012年1月~2013年2月间,常隆化工等6家企业违反环保法规,将其生产过程所产生的废盐酸、废硫酸等危险废物总计2.6万吨,以支付每吨20元~100元不等的价格,交给无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中江公司等主体偷排当地的如泰运河、古马干河,导致水体严重污染,造成重大环境损害,需要进行污染修复。
本案经环保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