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污水处理费每吨不低于0.95元
日期:2015-04-21 21:38
格、财政和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污水处理收费标准按照污染付费、公平负担、补偿成本、合理盈利的原则,综合考虑本地区水污染防治形势和经济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制定和调整。2016年年底前,设市城市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原则上每吨应调整至居民用水不低于0.95元,非居民用水不低于1.4元;县城、重点建制镇原则上每吨应调整至居民用水不低于0.85元,非居民用水不低于1.2元。
以太原市为例,目前居民用水的污水处理收费标准为0.50元/吨,按照《通知》,居民不低于0.95元/吨,比现行标准高出0.45元/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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