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第十八届中国国际环保、环卫与市政清洗设备设施展览会
日期:2017-04-08~2017-04-12
参展单位,同时参展单位须于合同签订后7天内将展位费用50%汇入组织单位指定账户,余款于2017年3月10日前付清,逾期组织单位有权对上述展位予以取消或调整。
3、参展单位签订合同并付款后展位即正式确认。
4、本合同有效期自签约之日起至2017年4月12日止。双方应履行各自权利义务,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任何一方不得违约。
5、本合同壹式两份,双方各执壹份。(双方盖章的传真件同样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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