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5-09-11 17:49
性政策。
再次,进一步增强制度的约束力。绿色信贷政策不仅要解决不贷款给谁的监管问题,还要解决多贷款给谁的政策导向问题,因此不仅需要环境监督、金融监管、产业规划等方面均具有较强的制度约束力,还要求将上述方面行政资源在一个较高的制度规范位阶基础上加以整合。但目前的情况来看,我国环境保护的制度规范以法律为主,位阶相对较高,而绿色信贷政策仍是指引性、自愿性的软规范较多,执行过程中仍然较多地依赖金融机构的自觉和社会责任感,缺乏法律硬约束力。因此,要推动绿色信贷规模发展到相当程度,就有必要将已有的指引性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