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封、扣押危险化学品是个棘手问题?
日期:2015-09-16 12:00
危险化学品、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中行使查封、扣押权。
除此之外,新《环保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污染物,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污染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查封、扣押造成污染物排放的设施、设备。
这里规定了环保部门查封、扣押的对象仅限于造成污染物排放的设施、设备。环保部门在行使查封、扣押权时,应当特别注意不得将适用对象扩及与违法行为无关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也不得扩及用于生产的原材料及生产经营场所。否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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