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5-09-16 12:00
负责人批准,查封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生产、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场所,扣押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生产、使用的危险化学品以及用于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生产、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原材料、设备。
这条规定一直被认为是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查封、扣押涉案危险化学品、剧毒化学品及相关场所的法律依据,其实不然。
因为《行政强制法》第十条已明确,法律、法规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强制措施。
所以,《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办法(试行)》作为部门规章,只是依据上位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第六条、第七条作了进一步的具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