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5-09-16 12:00
定,而不得突破《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的内容和界限。
观点
基于前述法律依据分析,对涉嫌环境犯罪案件的危险化学品、剧毒化学品及相关场所进行查封、扣押,应由有关监管部门按各自职责分工分别实施。具体而言,涉案原材料危险化学品及场所应由安监部门查封、扣押,涉案原材料剧毒化学品应由公安机关查封、扣押,涉案废弃危险化学品、剧毒化学品应由环保部门查封。
现场调查和证据收集是办理环境污染犯罪案件的关键一环,环保部门要与公安机关、安监部门等密切配合,进一步健全联合执法机制,第一时间通知相关执法部门到场处理,及时、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