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封、扣押危险化学品是个棘手问题?
日期:2015-09-16 12:00
面、准确收集、固定各类证据。
笔者建议,依托两法衔接、联动执法等机制,由上级环保部门以一定的文件形式,明确安监部门、公安机关、环保部门在涉嫌环境犯罪案件中查封、扣押危险化学品、剧毒化学品及相关场所的具体职责,指导、规范基层办案。
依据上位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建议修改完善《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办法(试行)》,进一步明晰环保部门行使查封、扣押权的法定权限,包括适用条件、对象、范围等,可将适用条件限定于环保部门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中的法定职责,主要是在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监督管理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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