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税收立法应首先明确哪些问题
日期:2015-09-16 12:13
务部门更具优势。因此,理想的状态是,由环境保护部门和税务部门共同负责环境税的征收管理工作。
但从现实情况来看,共同征收管理的最大问题在于可能出现权责不明、相互推诿的情况。此外,不同部门有不同的利益,可能产生诸多矛盾和纠纷。因此,在环境税征收管理机关的选择上,比较理性的方案是,明确规定由一个部门负主要职责,其他部门予以配合。
具体由哪些部门负责环境税的征收管理,学界对此意见不一。多数学者倾向于由税务部门承担主要职责,环境保护部门予以配合。《征求意见稿》也大致确立了这样的格局。从现实情况来看,环境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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