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5-09-18 13:22
动中,部委间合作的努力依然明显不足。而目前财政部推进的中央至地方的PPP中心,由于更多的出于本部门财政系统债务和支出管理的需要,离国际通行的PPP委员会模式尚有距离(在西方较为成熟的从中央到地方的PPP联席委员会制度中不但包含了专家和民意的参与要素,也包含了跨部门的协调职能),无法很好地解决上述问题。
在地方上具体项目中也是同样的情况。目前国内各地的PPP项目发动基本出于某一主管局,跨机构的协调作用最多只能在项目前期发挥部分作用。即便是简单如以往的单体BOT项目,几乎每个社会投资人,都对主管局在项目后期执行中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