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格里工业污染案:恒盛等3家公司被罚千万
日期:2015-09-24 20:01
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被告单位和二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污染环境罪。
内蒙古新亚化工有限公司污染环境的行为与恒盛公司惊人的一致。
2012年9月,新亚公司原综合车间主任孙宝岐未经相关部门批准,组织车间工人,从厂区内部污水储存池向厂区外部南侧约50米处一沙漠洼地,使用塑料管铺设了一条地下排污管道,将生产吐氏酸产生的工艺废水和车间冲洗水等有害物质,通过该管道直接排入厂区外的沙漠中,严重污染了当地生态环境。被告人赵宪岐系被告单位法定代表人,是该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对上述事实,新亚公司及赵宪岐、孙宝岐在法
3/12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
返回 |  刷新 |  WAP首页 |  网页版  | 登录
05/04 0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