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5-09-24 20:01
重污染环境,属单位犯罪,被告人孟庆强作为该单位总经理,在污染环境犯罪中起主导作用,属单位犯罪中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被告单位和被告人的行为均已触犯刑律,构成污染环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应予以支持。
他们为自身的违法犯罪行为付出了代价。
恒盛公司因犯污染环境罪,被判处罚金人民币四百万元,上缴国库;葛建忠犯污染环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期二年执行,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上缴国库;田鹏犯污染环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五万元,上缴国库。
新亚公司因犯污染环境罪,被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