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5-09-24 20:01
人民币三百万元,上缴国库;赵宪岐犯污染环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期三年执行,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上缴国库;孙宝岐犯污染环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期二年执行,并处罚金五万元,上缴国库。
渤亚公司因犯污染环境罪,被判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上缴国库;孟庆强犯污染环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期三年执行,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上缴国库。
由于三家公司犯罪行为、结果的高度一致,法院对其处罚的依据也相同。
观察注意到,判决的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第三百四十六条、第三十条等九条内